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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or虐死1歲半兒?年輕生母收押理由曝!她曾找人討論「避罪」對策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1歲又5個月的男童疑似摔傷送醫不治,生母曾找人商討規避查緝對策,遭收押。(圖/pixabay)

▲1歲又5個月的男童疑似摔傷送醫不治,生母曾找人商討規避查緝對策,遭收押。(圖/pixabay)

高雄23歲年輕吳姓媽媽,1歲又5個月的兒子日前頭部受傷送急診搶救不治,因死因不單純,啟動重大兒虐偵查。加上吳女供述有出入,檢方認為案情不單純,將人聲押,由於她涉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還曾找人商討規避查緝對策,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因此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回顧案情,前天(6日)下午3時許,吳女帶著1歲又5個月大的兒子前往醫院急救,未料人卻在昨天(7日)凌晨,重傷不治。吳女聲稱,兒子是從床上摔下撞傷頭部受傷;但院方發現,男童身上仍有其他外傷,通報警方、社會局介入關切,同時啟動重大兒虐偵查。

由於男童死因不單純,檢警隨即前往吳女大社區住處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手機,同時傳喚吳女到場。複訊後,認涉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案件,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院法官認為,吳女歷次行為時間、方式等細節供述有所歧異,與證人所述情節也有出入,有聯絡他人商討對策以規避查緝的舉動,且還有相關物證未及扣押採驗,考量所涉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無從以具保或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替代,裁准羈押禁見。

此外,本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檢方也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蘇恒毅、陳竹君、鄭子薇、國民法官案件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黃世勳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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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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