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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能遞補立委?內政部: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要放棄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強調,凡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均應遵守國籍法規定(圖/資料照)

▲內政部強調,凡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均應遵守國籍法規定(圖/資料照)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的李貞秀,由於其具有中國配偶身分,若屆時遞補立委,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她為此開嗆裁撤陸委會,並要民進黨先修憲承認共產政權。對此,內政部今(8)日強調,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李貞秀表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雙重國籍者從事公職才必須提出放棄外國國籍聲明,「要我提一個依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除非民進黨完成修憲、承認共產黨政權,否則陸委會根本沒存在的必要,直接併入外交部得了」。

內政部表示,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此規定是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

內政部重申,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內政部強調,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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