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柯文哲延押2月確定不抗告。(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被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自11月5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月,依法提起抗告期限為11月11日。在此之前,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不斷在臉書隔空喊話「抗告」,甚至自揭夫妻10年來總收入6400萬,但柯文哲仍決定不提抗告,將確定延押2個月。
在抗告期限之前,陳佩琪多次在臉書喊話「抗告」,先透露柯文哲在市長任內,幫台北市還債500多億,世大運開閉幕式比前任市長編列的預算少支出了數十億。隨後,她指出,「最近我整理他桌子,發現一張幕僚給他的單子,上面記錄他當市長八年,市長特支費700-800萬元,全部都給員工當績效獎金用。」
陳佩琪直言,「把他(指柯文哲)說成一個見錢眼開、收受賄賂的貪污犯,根本是在羞辱他、毀滅他,我不服, 我抗議。」陳佩琪同時在留言處補充,「這是我在11月7日那天被叫去問話所講的部分內容。」蹦主動公布從夫妻10年來的收入總額6400萬元,想要以此護尪。
▲陳佩琪多次在臉書隔空喊話「抗告」。
然而,陳佩琪的行徑卻被簡舒培抨擊,民眾黨指控他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卻替柯夫人陳佩琪安排專訪說明金流、公布部分約談內容,「再度展現了雙標的黨性」。
簡舒培也懷疑,如果民眾黨真的像黃國昌講的一樣,要檢方趕快起訴柯文哲,「怎麼不呼籲潛逃中的橘子趕快回國,協助檢方調查呢?」
根據北院裁定延押理由,法官認為,經訊問柯文哲後及依卷證資料,認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嫌重大,另依卷內事證,「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檢方繼續釐清,因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又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非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經衡量比例原則後,認有羈押必要,因此准予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2月。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