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黃姓女子偷走張姓視障按摩師的語音手機,辯稱手機內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3月11日晚間22時許經過大區某家視障按摩店前,竟一時起了貪念,將張姓視障按摩師的視障語音手機竊走,甚至辯稱張男的手機內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等語,遭到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依竊盜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3月11日晚間22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區某店面的櫃檯上,竊走視障按摩師張姓男子的iPhone 8s視障語音手機,張男驚覺放在櫃檯上的手機不翼而飛後,立即向警方報案。黃女表示,自己已經2、3個月沒有好好睡覺,當時有聲音叫她去拿手機,「裡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我就把它拿走了。」
經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黃女在犯案時雙手背在後,到店家前東張西望,多次將張男手機拿起才竊走手機離去,認定其明知所犯違反法律,意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無減低。台北地院認為,張男為盲人按摩師屬於社會弱勢,其手機具備語音功能為視障人士之重要工具,但黃女卻擅自竊取,無視他人財產權且竊取弱勢者生活必需之物,應予譴責。考量黃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並未賠償張男之損害,最終依竊盜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