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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消防法》修正 劉世芳: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吹哨者機制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支持通過《消防法》修正法案,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圖/資料照)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支持通過《消防法》修正法案,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圖/資料照)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計增修24條文。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支持通過修正法案,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她並指出,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另為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上百人死傷,其中有4名勇消不幸殉職,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因此,行政院推動《消防法》修法,並在今年六月通過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避免悲劇再發生。今天並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劉世芳表示,本次消防法修法是因應112年屏東明揚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以及社會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之高度期待,修法有兩大重點,第一,在增訂職安專章方面,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亦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第二,在強化吹哨者機制上,為了鼓勵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本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責;另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此外,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就吹哨者機制強化、倉儲與實驗室入法、義消人員適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等多項課題提出寶貴意見,讓消防法修正更趨完備。

劉世芳強調,藉由本次消防法修正,期能回應社會上對於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並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畫,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到修法目標,強化全國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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