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09:28發稿│11:40更新總統府回應】
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赴港,遭到英政府已「國家機密保護法」拒絕。沒想到話題持續延燒,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上周出國,被周刊質疑不受限制「自己核准自己」。
▲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將受到出境管制,須在20天前申請,經過原單位機關首長授權核准才能出國。但根據今(17)日出刊的《時報周刊》報導,曾永權上周出國新政府卻完全不知道,質疑是早在520錢就像馬政府申請,「自己核准自己」出國。
對此,曾永權表示自己人在歐洲參加會議,將在今日回國後說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針對此事表示,曾永權在10日到17日是到歐洲出席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的會議,申請案是在前總統馬英九任內5月9日核定。根據目前法規,對於涉密管制人員在任職期間能否申請卸任後出境、且於在職機關核定,並沒有詳細的規範,但建議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是照會一聲較妥當。未來總統府也將檢討並完備相關的制度規定,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