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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馮光遠先前在部落格批評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盛治仁提告並求償,最高法院今(17)日判賠30萬元定讞。對此,馮光遠無奈表示「我對台灣的司法認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馮光遠表示,盛治仁一晚花掉納稅人兩億多元,怎麼看就是沒有正當性,強調自己批評的是民主國家的公務員,同時也是需要為這件事負責的公務員,沒想到控告的過程卻被「去脈絡化」。
馮光遠表示,盛治仁針對「人渣」兩字提告,法官卻不察,「我對台灣的司法也認了,受到這種待遇,這個國家的民主、法治還要努力」他說,舊政府施政被嘲笑、被怨恨要人承擔,那他就出來承擔,「被判賠我毫無所謂,要賠就賠,我會去籌錢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