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6 16:24發稿;17:21更新】
作家馮光遠4年前因暗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是「男妓」而挨告,馮光遠去年2月獲判無罪後,又譏諷金溥聰是「男妓」,被金再控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今(6)日宣判馮光遠無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金溥聰屬公眾人物,且馮光遠的言論並非針對金溥聰人格的謾罵,雖然用字遣詞不雅也未必妥適,但仍是出於善意,因此不構成誹謗罪,全案尚可上訴。對此判決,金溥聰下午回應,認為法官的判決理由讓人難以接受,他將會繼續上訴。
▲作家馮光遠。(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