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朱姓男子在2023年7月間颱風天,為了清掃被吹落招牌的碎片,大罵隔壁店員「是北七嗎?」,店員不滿告上法庭,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北七」已貶損店員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但朱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被告此言屬於「名譽感情」,僅顯見個人修養、情緒管控等問題,因此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28日晚間7點29分,朱男不滿隔壁超商店員要他清掃被颱風吹落的招牌碎片,於是進到超商內口大罵,包含「剛才是誰去講的」、「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直到超商老闆娘出面緩頰仍無濟於事,朱男越罵越起勁,甚至大罵店員「是北七嗎」。
案經審理時,朱男坦承情緒激動,但又說「是北七嗎?」屬於疑問句,而且僅算「口頭禪」並沒有公然侮辱犯意;但法官可不採信,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
朱男對此結果不服,橋頭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朱男僅為表達一時不滿的情緒,主觀上沒有刻意侮辱原告,儘管「北七」一詞有輕蔑及否定他人智商之意,會讓原告感到難堪、不快,因此屬於「名譽感情」,但還不算公然侮辱罪保障的對象,僅能揭露朱男個人修養、情緒管控的私德問題,因此改判朱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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