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父親凌虐,因橫紋肌溶解症溺斃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中徐姓男子去年間對6歲兒以衣架、藤條等物毆打,並使男童在水箱內溺斃,台中地院一審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16年,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仍判刑16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徐男因認為6歲兒子不服管教,民國112年初起便常以衣架、電線毆打,並逼拿寶特瓶舉手罰站等體罰。
同年6月2日,徐男向消防局報案指,男童在家中泡澡不慎溺水,消防局獲報將男童送醫不治,但男童身上有多處舊傷,疑似受虐,院方依規定通報警方偵辦。
男童遺體經相驗,發現兩肺水腫、胸腔積液,且腎臟經切片後,認定男童有橫紋肌溶解症,導致無法站立在水箱中因而溺斃,檢方偵辦後,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嫌將徐男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今年5月間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徐男有期徒刑16年。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徐男有多次因家暴經通報紀錄、品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6歲的男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予以傷害、凌虐,終因所受傷勢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失能溺水窒息而死亡。
合議庭審酌,徐男否認凌虐男童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