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自稱第一時間向警方自首,但被打臉,員警緊急敲門好幾分鐘,陳男才開門,不符自首要件。(圖/翻攝畫面)
基隆市男子陳昭坤不滿女友要分手,在女友返回住處拿衣物時,求復合不成,以菜刀猛砍女友7刀致死。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處陳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上訴主張犯後自首,原審未予減輕其刑,有所違誤,量刑過重。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經在場報案人告知屋內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員警到場,卻在敲門後陳男拖延數分鐘才開門,期間屋內僅傳出陳男聲音,員警當下便判斷情況急迫,被害人可能已無生命跡象。
雖然陳男開門向員警表示要自首,但已並非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前,向員警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原審認定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情形。
另原審考量陳男因挽留被害人不成而犯案,又持菜刀朝被害人左後頸砍數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之犯罪手段,及與被害人關係、生活狀況、品行、犯後態度、被害人家屬意見等,並無忽略極為重要之量刑事實,或對重要事實評價有重大錯誤、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等情,陳男上訴指摘原審量刑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防止老人受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