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林姓女子連續進線9通110辱罵新興分局員警,目前檢方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高雄林姓女子於2024年8月間某日凌晨,連打9通電話到110報案,連續對3名勤指中心員警飆罵「沒帶頭腦來上班」、「你皮在癢」、「畜生」等侮辱性字眼,員警當下告誡她不聽勸,事後遭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檢方偵查終結將她依法起訴。
檢方調查,2024年8月6日凌晨2時起,林女(57歲)連續撥打多通110進線,當時由新興分局勤指中心接線,林女起先說要陳情,但警方詢問報案內容後,林女開始語氣不悅,先是怒問「你有聽到嗎」,後續卻突然失控飆罵「你沒帶頭腦來上班?」這時員警已告訴她無故撥打110,可能依違反社維法被移送裁罰,但林女更不爽,怒嗆「你很大膽,皮在癢」。
豈料約過20分鐘後,林女再次撥打110,一下罵髒話,一下又辱罵「你真的是畜生」、「你聽得懂人話嗎?」連續撥打9通後,警方認定她無故佔線,因此改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雄檢偵辦時,警方出具電話錄音,證實林女辱罵員警,且經告誡不聽依然出言侮辱,已構成妨害公務要件, 因此檢察官於20日終結後將林女起訴;而違反社維法與妨害公務罪刑度不同,其中違反社維法部分屬於行政罰,若涉犯可拘留或裁罰12000元,但妨害公務罪部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判處10萬元以下罰金並留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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