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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利用10歲女兒「渴望父愛」猥褻、性侵得逞 法官重判10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被控利用女兒對父愛的渴望,猥褻、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被控利用女兒對父愛的渴望,猥褻、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男子出獄後和女兒團圓,卻利用未滿10歲的女兒從小沒有父母照顧,對父愛的渴望,趁和女兒獨處時,猥褻甚至性侵得逞。因學校老師發現女兒異狀,案情因此曝光。雖然女兒曾表示不責怪父親,不過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男子共犯下2次猥褻,各判4年2月有期徒刑,1次性侵判8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0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男子因販毒、偽造文書等多項前科入獄,唯一的女兒由男子的母親撫養。2017年8月間男子假釋出獄,從事下水道工程工作,也終於和女兒團圓。女兒也因為從小就缺乏父母關愛,能和父親團聚,非常渴望享受父愛。

沒想到男子利用女兒對他的「孺慕之情」,自2020年女兒學校放寒假起,趁女兒到他房間時,2次對女兒猥褻、1次性侵得逞。因學校老師發現女兒異狀,進一步追問才揭發男子惡行,隨即通報校方、社會局並報警。

檢方偵辦期間,女兒曾表示不責怪父親,並寫下「我希望爸爸改」、「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等語。但檢方認為罪證明確,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男子。法院審理後,判2次猥褻各4年2月有期徒刑,1次家暴強制性交罪判8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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