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去(2023年)一名陳姓男子因求愛不成,到台北市中山區一家酒店將張姓女子殺害。(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56歲的陳姓男子是中山區一家制服酒店的常客,2022年間多次到酒店內向20多歲的張姓女子示愛,頻頻點檯並且要求性交易遭到拒絕。去(2023年)3月2日陳男再度到該家酒店消費並點檯張女,但張女過程中態度依舊冷淡,陳男一怒之下從包包內拿出預藏好的水果刀,朝張女猛刺7刀,當場血流如注,而後再伸手觸摸張女私密部位。酒店員工聽聞聲響,緊急將張女送往醫院搶救,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國民法官一審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7日)二審仍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56歲的陳姓男子因愛慕在中山區一家制服酒店內上班的20多歲張姓女子,便對其展開熱烈追求,經常到酒店內點張女的檯捧場並要求張女性交易,但全遭到張女拒絕,也請酒店人員幫忙疏遠陳男。怎料,張女冷淡的態度卻讓陳男無法接受,去(2023年)3月2日晚間6時許,陳男再到該家酒店消費,並稱是最後一次點張女的檯。酒店一見陳男又來消費,先找另外2名小姐陪同陳男,而後再去張女到場,最終留下張女和陳男兩人獨處。
而陳男不放棄,在酒店打烊前再度向張女示愛,張女拒絕後兩人爆發衝突。陳男便尾隨張女進到女廁,拿出預藏好的水果刀朝張女猛砍7刀,張女尖叫倒地,陳男無顧滿身是血的張女,一腳跨坐在張女身上並性侵得逞。直到酒店員工聞聲前來後,發現倒地的張女並緊急將他送醫,但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陳男辯稱,是張女謾罵他「去死」才會衝動犯案,並無殺人及性侵犯意,但陳男的說詞不被檢察官採信,台北地檢署仍依殺人等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案經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為陳男雖坦承犯案,但並未和張女家屬取得和解及原諒,且陳男仰賴酒精成癮也未有家庭支持,回歸社會可能性不高,一審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男不滿判決再上訴,並要求減刑。今(27日)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刑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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