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花蓮報導
▲ 阿涵發現丈夫小強在結婚一個月後就與小三發生性行為,氣得提離婚求償25萬,法官1理由駁回。(示意圖/Pixabay)
阿涵(化名)與小強(化名)結婚一個月,還沈浸在新婚的喜悅中,就意外發現丈夫劈腿小可(化名),已經發生2次性行為,阿涵氣得離婚並向小可提告求償25萬元,但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因「1理由」駁回人妻告訴。
阿涵在判決書主張,2022年4月,透過手機訊息發現,丈夫小強在婚後劈腿小三小可,而且在結婚約1個月後,兩人就發生性行為,3個月後又激戰第二次。阿涵氣到提離婚,同年6月,與小強結束婚姻關係並對小可提告求償25萬元。
小可辯稱,自己不知道小強已婚身份;花蓮地方法院檢視小強與小可對話紀錄,「這樣我女友比較不會懷疑」、「我女友住院」、「你來我家,我女友就不會懷疑」、「我怕我女友醒來」,皆以「女友」稱呼妻子阿涵。
法官認為,根據以上對話紀錄,雖然能夠證明兩人曾經發生過性行為,但不足以證明阿涵獲悉小強為有婦之夫,因此駁回人妻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