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陳永昌3年10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知名上櫃公司「晟德大藥廠」(4123)內線交易案,時任獨立董事,也是知名永昌律師法律事務所所長的陳永昌等人,涉嫌在知悉晟德與中國藥廠簽署糖尿病新藥授權合作備忘錄等重大利多消息後,提前加碼買進晟德股票,獲利及擬制性獲利共近40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判處陳永昌3年10月有期徒刑,晟德藥廠稽核經理唐宜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陳永昌獲利286萬3190元部分,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之人外,其餘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唐宜鶴被認定的不法獲利則為31萬5999元,因已自動繳回,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其餘沒收。
陳永昌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退休後轉為律師,並擔任晟德大藥廠獨立董事。
晟德大藥廠2018年7月13日發布重大訊息,宣布與中國華潤醫藥簽署CS02糖尿病新藥獨家授權大陸市場開發與商業化之合作備忘錄,簽約金加上里程碑金8000萬人民幣(約合台幣3.5億餘元),銷售權利金最高可達兩位數的百分比。
雙方約定,由晟德協助統籌按照國際多中心方式開展本項目第2期、第3期之臨床研究,華潤醫藥控股負責實施和管理中國大陸的臨床研究工作、負擔在中國大陸的臨床研究費用與藥品註冊相關費用,並於獲CFDA批准上市後,負責該項目在中國的商業化推廣。
不過檢調獲報,陳永昌、冼光祖涉嫌在重訊發布前,於禁止交易期間內,加碼買進晟德股票,從事內線交易,獲利及擬制性獲利約400萬餘元,涉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於2023年5月間,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陳、唐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