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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修繕違規恐被強拆!「鐵皮、廣告物掉落」最重罰30萬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台灣違建頂加鐵皮屋成公共安全隱憂。(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違建頂加鐵皮屋成公共安全隱憂。(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今(2024)年颱風「山陀兒」及「康芮」接連來襲,造成多起鐵皮或廣告物掉落事件,公共安全堪憂。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今(28)日指出,違建修繕未符規定將強制拆除,若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最重罰30萬。

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不過建管處提醒,基於違建安全責任、公共安全考量,若違建物因未妥善修繕維護造成倒塌或損壞,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所有權人須負相關民事與刑事責任,依據《建築法》最重可裁罰30萬。

建管處表示,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凡是1994年(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台北市既存違建圖解。(圖/翻攝自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臉書)

▲台北市既存違建圖解。(圖/翻攝自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臉書)

修繕範圍

1. 須維持原有規模,不得增加高度或面積

2. 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結構修繕,每項皆不得超過一半

3. 修繕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

下列情況將依法查報拆除:

1. 修繕超出規定範圍

2. 違建已有傾頹、朽壞之虞

3. 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虞者

北市「鐵皮、廣告物掉落」最重罰30萬。(圖/翻攝自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臉書)

▲北市「鐵皮、廣告物掉落」最重罰30萬。(圖/翻攝自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臉書)

建管處強調,面對極端氣候日益嚴峻,市民應主動注意合法建築物及違建物的結構安全狀況。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及時進行合法範圍內的修繕或拆除,以免因延誤造成公共危險,不僅可能面臨拆除命運,恐怕還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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