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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富遭控打死人!他關4年「官司纏訟20年」二度無罪…含淚洗冤屈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屏東男子劉正富2004年涉鬥毆案件,被控傷害致死罪,處判9年定讞;入監服刑4年多,假釋出獄,經長達20年的纏訟今天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男子劉正富2004年涉鬥毆案件,被控傷害致死罪,處判9年定讞;入監服刑4年多,假釋出獄,經長達20年的纏訟今天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男子劉正富2004年涉鬥毆案件,被控傷害致死罪,處判9年定讞;入監服刑4年多,假釋出獄,屢次替自己平反,經長達20年的纏訟,因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罪證不足,歷經更審逆轉獲判無罪、又改判減刑再上訴,今天(10日)更二審再判無罪,讓劉男洗刷冤屈,不過此案未定讞,仍可上訴。

回顧本案發生於,2004年萬巒鄉阮姓、林姓少年因感情糾紛,為爭風吃醋,阮男先是遭林男毆打;事後阮向周姓友人哭訴,為了相挺,再度約林姓少年這方出來談判,這次共找來18人助陣,林姓少年這方則只有8人。

雙方於8月20日凌晨,約在「萬金營區」前,各自操棍棒、鐵條等物加入混戰;過程中,造成林姓少年這方包男重傷送醫,最終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於25日6時許不治死亡。

追查此案的過程中,阮姓少年這方的劉正富,被5人指控涉案;並於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並於同年7月22日入監服刑,關押4年後獲假釋出獄。

出獄後,劉正富積極為自己冤屈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受理,多次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還曾3度為劉正富提出非常上訴,但都遭最高法院駁回,連提起再審都駁回,直到2018年再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才成功。

2019年高雄分院再審,認定現場沒路燈,無法辨識劉正富有參與,加上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認定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但2021年更一審又逆轉,改判有罪,刑期減為8年4月,2023年12月經最高法院撤銷,再發回更審,並在今天(10日)更二審再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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