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資深女星鮑正芳稱兒子不在國內且無人可簽收徵集令。(圖/資料畫面)
資深女星鮑正芳的張姓兒子長期滯留中國,因規避兵役遭地檢署發布通緝,張回國後辯稱母親沒轉告收到徵兵通知,檢方仍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起訴指出,張姓男子(29歲)於2019年3月間以觀光名義出境,同年9月23日,汐止區公所發函催告他要在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另於同年12月14日10時30分許電話通知張男的母親鮑正芳,有其子的徵集令需簽收,鮑正芳稱兒子不在國內且無人可簽收。
汐止區公所把徵集令以公文送達,通知張男2020年1月20日需接受徵集入營,2020年1月11日再次以電話通知鮑正芳,但鮑正芳卻稱未曾接獲任何通知,並明確表示兒子無法如期履行兵役義務,區公所認為張男顯有規避兵役義務的意圖,把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因此對張男發布通緝令。
張男返國後發現被通緝,辯稱自己因為在大陸工作,母親也沒轉告有收到徵兵通知,但檢方不採信其說詞,依法將張男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長期滯留大陸地區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非可取,審酌張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職業為舞蹈老師,月入約4至5萬元等狀況,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