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謝宜容稍早遭羈押禁見。(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遭控涉嫌挪用公款裝修豪奢辦公室、濫買伴手禮等貪瀆行為,昨(10)日遭檢方大動作搜索、約談,另帶回北分署員工與廠商人員等23人。經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於今(11)日清晨,將謝宜容依貪汙、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而新北地院也在今(11)日下午4時許,裁定謝宜容收押禁見。
據悉,新北檢此次偵辦是針對三節禮品採購與辦公室裝修部分做調查,謝宜容疑似在進行裝潢工程發包時,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標工程,甚至透過關係讓廠商裝修自己的豪奢辦公室,全案將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而關於勞動部霸凌案涉過失致死部分,則另案偵辦。
對此,新北檢指出,被告謝宜容等人辦理勞動部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被告林姓兄弟的設計公司差別待遇,被告林姓業者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透過其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另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
經檢方複訊後,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因此,新北檢認定謝宜容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院則表示,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同法條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謝宜容涉貪案,新北檢與調查處也另帶回北分署員工與廠商人員等23人,經新北檢複訊後,共列13名被告、10證人。被告部份分別以3萬至18萬不等交保,而其中,謝宜容工程發包所指定的廠商徐姓負責人15萬、林姓兄弟各依18萬、10萬交保,康姓北分署科室主管、劉、溫和郭姓業務督導10萬交保,其餘5人則3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