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劉姓婦人因同情75歲馬姓男子生活貧困,將違章建物「無償」借給他住,沒想到馬男竟趁有業者想開發土地時,誆稱自己有處分權,並拿走270萬元補償。事後建物被拆除後,劉婦之子報警,開發商得知被騙後憤而提告。
▲示意圖(圖/攝影者peace6x, flickr CC License )
檢方偵辦時,馬男否認犯行,宣稱自己不知開發商身分,也不知道270萬用途,每當問到關鍵處就以「老了、忘了」回應。不料,馬的說詞卻被兒子戳破,指證他明知業者身分和270萬用途,馬直到法院開庭時才認罪,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馬3月徒刑,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