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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妻殺夫一刀斃命!法官不認遭家暴 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鄰居幫忙報案,丈夫被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資料畫面)

▲鄰居幫忙報案,丈夫被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資料畫面)

台南市一名王姓婦人疑似不堪丈夫長期家暴,深夜趁丈夫熟睡時,將滾燙熱水淋丈夫頭部、臉部,丈夫痛醒後2人爆發拉扯,王婦持刀刺入丈夫的胸部,丈夫送醫不治。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王婦13年有期徒刑,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33歲王婦和大7歲的丈夫婚後育有1子,先前就曾因言語衝突,社會局、警方皆有介入。案發前5天,2人又發生衝突,丈夫疑似恐嚇王婦不得踏出房門,否則將對她不利,讓王婦相當恐懼。

16日清晨,王婦趁丈夫熟睡時,以滾燙熱水朝丈夫頭部、臉部淋,丈夫痛醒,2人發生拉扯,王婦一把抓起櫃子上的水果刀,朝丈夫右胸猛刺,丈夫跑到陽台求救,鄰居幫忙報案。

但丈夫因有20%二級燒燙傷併發橫紋肌溶解症,又被刺穿橫隔膜、肝臟等,造成血胸、氣胸大量出血,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王婦則在警方到場後坦承犯案被捕,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婦。

一審王婦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王婦強調自己不堪丈夫長期家暴,當時沒有殺害丈夫之意,只是想教訓丈夫,因丈夫追打、攻擊她,情急下才會持刀反擊,也僅是為了嚇阻,怕到閉著眼睛刺向丈夫。直到丈夫衝到陽台求救,也沒再有繼續攻擊之意,沒有致人於死意圖。

不過法官認為,王婦的攻擊力道之大,整把水果刀都刺進丈夫胸口,有殺人故意,且王婦並未長期遭家暴致身心出現異狀,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14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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