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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了!「1費用」年底前若未繳 逾期最高可罰3000元

圖、文/CTWANT

公路局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圖/李宗明攝)

▲公路局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圖/李宗明攝)

汽燃費是無論自用汽車、機車、營業車等車主每年必繳的稅金之一,公路局昨(17)日就提醒,還未繳納今(113)年度汽燃費的車主,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納,將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後續將行政法院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止。

公路局強調,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說,車主若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公路局也指出,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此外,公路局建議,為避免忘記繳納汽燃費,車主可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請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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