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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稱競選小物非政治獻金!林延鳳酸「法盲」:講給大家聽會被笑死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陳智菡表示,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若有錯誤理解就是「入人於罪」

▲陳智菡表示,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若有錯誤理解就是「入人於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17日約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等人作證,外傳恐因在木可競選小物「折扣碼」上抽佣,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而從證人轉被告。陳智菡今(18日)強調,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若有錯誤理解就是「入人於罪」,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則批評,民眾黨以為用「賣木可小物不等於政治獻金」來洗白有用,這種法盲的話講給自己聽就好,講給檢察官跟大家聽會被笑死。

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約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等人作證,但外傳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藉由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發送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並從中抽佣,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恐由證人轉列被告。而陳智菡18日批評,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若有錯誤理解,就是在「入人於罪」,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

林延鳳表示,若民眾黨不懂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她可以幫忙找出監察院的函示資訊提供參考。依據內政部民國100年10月25日的函文白話文解釋:第一,候選人或政黨要辦餐會、義賣、演講會、演唱會等活動來募集政治獻金都可以,但重點是必須依法申報、收支要逐筆紀錄並存入專戶。

第二,林延鳳指出,募款餐會與義賣品項所得必須「全額列為政治獻金收入」。第三,即使有「不相當對價之給付」也屬於政治獻金範疇,也就是柯文哲辦募款售票演唱會一張8800元必須列入政治獻金收入。她狠酸,民眾黨以為用「賣木可小物不等於政治獻金」來洗白有用,這種法盲的話講給自己聽就好,講給檢察官跟大家聽會被笑死。

林延鳳質疑,「請問競選期間有領薪資給付的人,販售候選人的小物還要再領木可的勞務報酬,還敢說木可跟民眾黨沒關係?這代表小草捐的錢被拔了好幾層皮,募款小物沒有入政治獻金帳戶,沒有用在選舉而是淪為柯文哲的私房錢,甚至用來買房,小草們情何以堪?當時賣衣服賣小物、開演唱會等收入都是進木可,競總還要付授權金給木可,然後木可再把錢匯給柯文哲以及支付費用給民眾黨這些有領薪水的人,有沒有洗錢的疑慮?果然民眾黨的思維跟作為都如此與眾不同。」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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