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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小物抽佣!檢調用「折扣碼」1特性…恐讓學姐、戰狼小姐姐變被告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民眾黨4人昨天遭檢方約談,許甫(左上)、陳智菡(右上)、黃瀞瑩(左下)、吳怡萱(右下)。(圖/記者楊佩琪攝)

▲民眾黨4人昨天遭檢方約談,許甫(左上)、陳智菡(右上)、黃瀞瑩(左下)、吳怡萱(右下)。(圖/記者楊佩琪攝)

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檢調發現,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戰狼小姐姐」陳智菡、祕書長許甫、發言人吳怡萱、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等人,透過募款政治獻金,藉「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從中抽佣的錢疑來自政治獻金;雖4人昨天(17日)訊問後請回;但有媒體揭露,辦案人員藉「折扣碼」特性,已掌握相關金流,未來4人身分恐從證人轉為被告。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柯文哲以民眾黨主席身分參選總統,長期對外募款政治獻金,藉自身流量,及「學姐」黃瀞瑩、陳智菡,許甫、吳怡萱等政治網紅,吸引粉絲捐款,捐款支持者大多會收到發送的「折扣碼」,可用便宜價格換KP棒球帽、連帽T恤、胸針、貼紙、杯套、托特包等競選小物,且都有「銷售佣金」分潤。

據「政黨法」第19條規定,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發行的出版品、宣傳品銷售,須給政黨使用。政治獻金須造冊、列管與申報,若涉及配合金流操作或轉入私人名下,恐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須負法律責任。

昨天檢調約談相關人員後;陳智菡及吳怡萱對外表示,檢調分不清楚競選小物和政治獻金的差別。但檢調不僅已釐清金流,更確認有抽佣,才會行動,雖以證人身分請回,但未來恐轉列被告。

有辦案人員透露,網紅合作折扣碼,可讓粉絲在消費時折抵,行銷中常見的合作模式之一,好處是可清楚得知,每筆訂單來自哪位網紅帶來的銷量,同時也能讓網紅依據業績做分潤。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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