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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證人轉被告?陳智菡再嗆: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周刊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傳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發言人吳怡萱等人恐由證人轉列被告偵辦。陳智菡今(18)天受訪表示,政治獻金跟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有如此錯誤的理解,其實就是在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她午間也在臉書發表長文直呼,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司法不應脫離事實。昨天才去調查局、北檢以證人身份釐清跟 柯文哲主席擔任市長、與競選期間的相關問題,今天毫不意外,偵查內容馬上透過媒體大公開,意圖未審先判、誤導視聽。她再嗆,「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周刊」。

陳智菡再嗆,「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周刊」。(圖/翻攝自陳智菡臉書)

▲陳智菡再嗆,「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周刊」。(圖/翻攝自陳智菡臉書)

以下為陳智菡澄清說明全文:

1. 木可公司 在去年選舉後期製作了「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支持者捐給柯文哲、吳欣盈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有另外的專戶收取、支用,政治獻金收支皆需要向監察院申報。

2. 木可公司販賣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木可當時邀請台灣民眾黨同仁協助宣傳行銷,我當然願意,因為支持者願意公開穿戴、使用印有logo的競選小物,可以增加候選人的曝光度甚至支持度。

3. 木可有提供給我一組「折扣碼」,支持者使用滿額即可有折扣優惠,這對我來說就是給支持者的回饋,我有因此po文、出席活動,提供過幾次折扣碼給大家使用,目的是協助宣傳、提高銷售,無關甚麼抽成分潤,我也在庭上直接提出證據:

(1) 木可從來沒有給我或告知我任何「業績報表」,或對應的分潤金額,何來抽佣之說?

(2) 木可公司提供我的是「勞務報酬」,是因為協助木可小物宣傳、參加活動,相關證據資料也很清楚。

(3) 把販賣小物的「商業行為」講成是「政治獻金」,是偷換概念,這一個錯誤理解,悖離基本事實,我不知道檢方到底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在裝傻?但司法應求實、而非輕率妄判。

現在司法對柯文哲與民眾黨的追擊(殺?)到哪一個章節了?大家都霧裡看花,但經過昨天,我看到各種巧妙的偷換概念,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在營造一種「無論柯文哲或民眾黨的人」,碰到錢就有罪的印象,哪怕只是勞務報酬,也不可以。碰到了就可以恐嚇你,人格毀滅你。

司法應該本於事實、還原真相,而不該以片面資訊去扭曲事實、入人於罪,如果我們的司法長成這個樣子,難怪司法改革成績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永遠敬陪末座。

「因為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周刊」。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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