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陳男開車行經蘆洲,轉彎時擦撞一名賴姓外送員機車中柱。(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陳姓男子2021年開車行經新北蘆洲,轉彎時擦撞一名賴姓外送員機車中柱,導致賴男倒地受傷。賴男指控陳男肇事逃逸,陳男被處6000元罰款並吊照,不過陳男稱自己並未發現撞到人。近日判決出爐,法官勘驗車上行車紀錄器後,確實未發現明顯碰撞跡象,加上機車倒在轎車後方,陳男無從察覺,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1年9月開車行經蘆洲區光華路某巷弄,左轉時不慎與賴男擦撞。賴男指出,陳男左後輪勾到他的機車中柱,導致他摔車、左腳扭傷,機車也受損。而陳男當下直接開走,並未下車處理。賴男報警後,警方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對陳男裁處6000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然而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陳男稱當時轉彎行進時緩慢駕車,過程中始終保持注意車輛前後方與車側周邊狀況,也沒有人或聲音示意他有碰撞,他確實不知道自己有碰撞使人受傷。
法官勘驗陳男行車記錄器後,發現左轉時車上有小孩哭聲,未聽見有碰撞聲或車身有劇烈搖晃。加上轎車僅左後方車輪鋼圈上有微小擦痕,僅能猜測可能外送員所稱有左後車輪勾到中柱情形。由於非明顯碰撞,機車又倒在轎車左後方,陳男聲稱未察覺擦撞,並非故意逃逸,應屬事實,因此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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