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3)日審理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將購買、食用、持有犬貓屠體者,開罰5至25萬元,杜絕吃貓肉、狗肉的行為,不過民眾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吃,要開罰做菜人還是食用人,仍需界定清楚。
▲王育敏提案禁止食用犬貓。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現行動保法雖規定不能屠殺、販賣動物,但並未規範犬貓屠體不可食用,不過高雄、台南等縣市都將明文禁止,因此希望中央明訂法令,禁止購買、食用、持有犬貓屠體,並對違反者開罰5至25萬元,讓全國有一致的標準。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指出,食用的狀況有很多種,像有些餐廳是「掛羊頭賣狗肉」,或是食品標示不清,民眾若在這種情況下誤食,到底要對誰開罰,未來也必須立法明訂。對此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關於禁止吃犬貓的修法,行政機關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