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潘靚緯報導
▲柯文哲以現金4300萬購入商辦,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資金來源是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助款,查無不法。(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四大弊案,26日偵結,認定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益侵占和背信,將柯文哲起訴,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先前遭質疑柯購置4300萬元商辦的資金來源,台北地檢署回應,經調查,該款項來自柯文哲收受民眾黨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3980元的其中2/3,即7380萬520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柯文哲今年5月花4300萬購入商辦,登記在自己名下,打算做為民眾黨國會辦公室使用。(圖/林延鳳提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年5月,以本人名義花4300萬購入北市林森南路、濟南路口的中國航運大樓三樓48.76坪商辦,經比對第二類戶籍謄本,發現所有權人是柯文哲,該謄本上無他項權利部,顯示是在無貸款下購入,推估柯是以現金購入商辦,遭質疑該資金來源。
當時柯文哲回應,是參考其他總統候選人的例子,為設立個人長期使用的辦公室,以選舉補助款購置。他表示,因為民眾黨需要在立法院附近有辦公室,才用選舉補助款買辦公室,沒想到這個動作造成很多誤解與負面觀感,坦承「這是我個人思慮不周的壞習慣」。
至於辦公室登記在自己名下,柯文哲表示,這就是他行事風格錯誤的地方,看到民眾黨有需要辦公室,就去買了,不會像其他政黨把錢轉到基金會、協會,再繞一手去買,但「坦白講,用我個人的名字買,監督力道更大」,因為只要選舉就會需要財產申報,就會被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