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父親經常酒醉晚歸,還跟媽媽爭吵,且至少帶3任女友回家同住,女兒長大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pixabay)
桃園女子小花(化名)指控爸爸阿國(化名)時常不在家,也經常酒醉晚歸,還跟媽媽爭吵,且至少帶3任女友回家同住;離婚後,更只要哥哥親權,不要她跟弟弟,讓母女遭淨身出戶,只能暫住朋友家,打工養活自己,無奈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有違為人父應盡義務,有疏於保護、照顧情事,因此予以准許。
判決指出,小花(化名)為男子阿國(化名)的女兒,她不滿爸爸跟母親離婚前,雖同住,但時常不在家,也經常酒醉晚歸,回家還會跟媽媽爭吵,而且時常帶不同女子回家同住。
小花控訴,自己是由媽媽養大,學費及生活費也都是母親獨自負擔。國中畢業後,父母離婚,爸爸只要哥哥的親權,不要弟弟跟她的,且母親還被淨身出戶,因此母女只能暫住朋友家,打工養活自己。
小花認為,從小到大未曾感受到爸爸有盡父親之責,因此向法院求免除扶養義務。
審理時,阿國表示,在小花成年前,有養過她,還質疑「不然怎麼長大?」,且她在未成年出事時,都是由爸爸出面處理,更強調自己到很後來才帶女人回家,飲酒也是很正常的事,以此主張不同意聲請。
經查,阿國現年68歲,跟妻子共同育有小花,夫妻於2000年離婚,名下薪資所得為1、2萬元,名下無財產無謀生能力,且名下財產不足維持自己生活,需受人扶養。
阿國前妻出庭作證指控,前夫外遇,沒有把家當家,想回來就回來,婚後第二年開始有小酌習慣,之後越喝越多,變成每天都會喝酒,一週有3、4天都是喝醉後回家,回家後會一直罵,罵小孩、罵狗。
此外,前妻還說,離婚前一年開始沒有每天回家,且曾8天沒回家;賺的錢都自己用,會拿去唱歌、喝酒、抽菸、簽六合彩,不曾拿錢回家養家,交過3任女友,每任都有帶回家。
法官認為,小花成長過程中未曾蒙受父愛的照拂,且阿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帶不同女子返家同住,有違為人父應盡義務,主觀及客觀上,有疏於保護、照顧情事,因此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