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京華城、民眾黨政治獻金弊案今偵結,檢方對柯文哲等人起訴、求刑。(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民眾黨政治獻金弊案,檢方今天(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侵占公益款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名被告,9人被具體求刑,其中柯文哲分別具體求處15年、5年、6年、2年6月有期徒刑,一共28年6月有期徒刑,具體量刑原因出爐。
一、柯文哲《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求刑28年6月)
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 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 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二、李文宗《收賄、公益侵占、背信》(求刑17年4月)
審酌被告李文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 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 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 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 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三、沈慶京《行賄、圖利》(求刑17年)
審酌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 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 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 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 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 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四、應曉薇《收賄、洗錢》(求刑16年6月)
審酌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 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 2,000 萬元。
五、彭振聲《圖利》(求刑3年)
審酌被告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黃景茂《圖利》(求刑3年)
審酌被告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 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 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 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七、邵琇珮《圖利》(求刑1年3月)
審酌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 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 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八、端木正《偽造文書》(求刑1年)
審酌被告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 年,竟虛偽登載且出 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 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吳順民《收賄》(未具體求刑、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十、李文娟《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未具體求刑、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十一、張志澄《行賄》(未具體求刑、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