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魏君程報導
▲證人范〇偉於偵訊時稱,有捐錢給柯文哲。(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公益案被台北地檢署以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益侵佔、商業會計法4大罪起訴。對此,今(26)日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針對起訴書的內容指出,「阿伯收錢不分場合」。
起訴書內容提到,證人范〇偉於偵訊時稱,有捐錢給柯文哲,「我在我位於〇〇區的住處地下室,交付500萬現金給被告柯文哲,裝著的500萬現金給被告柯文哲」。這一席話與「日期2022/11/1-姓名范〇偉-數字500-公司-用途-經理人蔡〇興」之記載的捐款人、金額完全相符,足認「工作簿」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訛。
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在Threads中發布貼文,表示「剛剛有小草還在護航說有什麼錢是柯文哲親手拿的嗎?這不就來了嗎?」她指出除了在市長室收現金以外,起訴書第158頁記載,「柯文哲連在地下室也可以收500萬現金。結論阿北收錢的場合不拘、金額不限」。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弊案,其中,全案關鍵人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收賄、圖利、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4大罪。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法起訴柯文哲在內等11人,至於柯文哲則遭到檢方求刑28年6個月。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