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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憲訴法》修正窒礙難行、危害我國憲政秩序  行政院今提出覆議案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日拍板對憲政訴訟法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日拍板對憲政訴訟法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等三法,其中憲訴法修正案已送達行政院,今(2)日是提出覆議的最後期限,而行政院會今(2)日也討論通過將對《憲訴法》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會後轉述,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決議通過的憲政訴訟法第30條以及第95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收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提出覆議,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根據轉述,卓榮泰表示,本案經研究、經演繹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這個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的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本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並表示,關於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議。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過度條款之設計制定,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的窒礙難行之處,爰以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也強調,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是採取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的機關的權利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利之行使造成實質的妨礙或對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的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卓榮泰再次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善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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