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民進黨團提變更議程改選立法院長,要韓國瑜下台(圖/資料照)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不過,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發文給立法院長韓國瑜,建請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引發民進黨團不滿,今(3日)院會提案,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已經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當中規定的國會議長中立原則,因此要求變更討論議程,提請改選立法院院長。
民進黨團主張,本院委員柯建銘、吳思瑤、蔡易餘等51人,鑑於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各請總統公布。但同日三讀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韓國瑜卻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認為,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訴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才要將選罷法、財劃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因此,民進黨團主張,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這是一個很基本的立場跟原則,「民進黨團這時候不提出罷免韓國瑜就可以關門了,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立場,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弄一堆怪招」,他強調,憲法七十二條規定很清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經過復議程序,應該馬上送給總統、行政院,這是憲法規定,「我問韓國瑜為何只有憲訴法,另外兩個法呢?韓國瑜回答召委說不能送。」國民黨突然發現什麼怪招,為了違法違憲的案子占領主席台兩次,舉手表決、打架完成三讀,他指出,黨內同志吳思瑤在議場講得很清楚,一定會聲請釋憲,這樣的歷史大爭議,好像掌握舞台就要直接賣給中國,為何選罷法、財劃法不敢送?他們知道覆議後到公告實施前會暫時處分。
民進黨團有原則,非罷免韓國瑜不可,召委違法違憲,這是今日議程會列入公報,相關議事人員包含韓國瑜、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祕書長周萬來、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等等送監察院彈劾,也會到法院提告,這都是要做的,「否則放任周萬來跟秘書處長搞鬼,立法院可以關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