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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2天後才到案!邱軍撞死運將肇逃 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邱軍前往基隆地檢署應訊,藉以釐清車禍過程。(圖/翻攝畫面)

▲邱軍前往基隆地檢署應訊,藉以釐清車禍過程。(圖/翻攝畫面)

25歲男歌手邱軍,原本是外界看好的歌壇新星,卻涉入肇事逃逸案件;7日下午3時許,基隆地檢署召開偵查庭,並傳喚邱軍出庭應訊,藉以釐清車禍過程及肇事責任,稍早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去年12月27日凌晨4時許,邱軍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及義四路口時,3名司機站在計程車旁聊天,沒想到邱軍失控撞上李姓司機後,還往前行駛約50公尺,最後停在好樂迪KTV前。另2名司機立刻上前拍打車身,但邱軍並未下車,而是加速離開現場。

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經檢傷後發現李男意識不清,隨即將人送醫救治,經醫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先確認肇事車輛車主是邱軍父親,進一步通知邱軍到案說明。

去年12月29日,邱軍赴警局說明,並表示當晚他不知道有撞傷人,以為自己是壓過石頭,警方訊後依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函送法辦;今年1月3日,李男傷重不治,檢警將擇日解剖遺體,藉以釐清李男死因。

基隆地檢署指出,去年12月27日清晨4時許,邱軍開車撞擊2人後逃逸,由於李姓被害人送醫不治,警方於今年1月3日報請本署相驗,本署檢察官劉星汝於同日中午完成相驗程序,隨即展開偵辦,並於今日下午傳喚邱軍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定邱軍有逃亡及勾串證人、滅證之虞,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基隆地檢署複訊後將邱軍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基隆地檢署複訊後將邱軍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邱軍撞死人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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