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監獄受刑人王天佑昨(6)日翻牆脫逃,因他已提出第3次假釋申請,律師表示,多了一項脫逃罪,將不利假釋申請。獄方表示,王員還有刑期1年10個月,很後悔一時衝動。
▲綠島監獄受刑人王天佑昨日翻牆脫逃,7小時後落網。(圖/翻攝畫面)
王天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被判處4年7月徒刑,民國113年3月20日入獄,刑滿日期為115年10月13日。王天佑曾提出2次假釋申請均遭駁回,日前提出第3次假釋申請,但昨日發生越獄脫逃,7小時後落網。
律師黃建銘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王天佑已符合假釋資格,但因脫逃、違紀累進處遇就會重新評定,向矯正署提出申請前,監獄內部會先召開會議,如有脫逃行為可能就不會往上呈報給矯正署,或是因脫逃是重大事件,矯正署就不同意假釋。
黃建銘進一步說明,假釋有一個要件「悛悔實據」,主要是根據受刑人在監獄的表現判斷。監獄中的教誨師、作業導師、監房及工廠主管,會根據「教化」、「作業」及「操行」3種面向打分數。
綠島監獄秘書楊瑞興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王天佑已提出第3次假釋申請,目前進度不方便透露,但脫逃的行為有可能影響審查,因為他多了一條脫逃罪要做後續偵查,因此審核上分數就會比較低,所以王員現在也很後悔一時衝動,目前刑期還有1年10個月2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