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屏東地方法院處理一宗特殊家庭糾紛案件,1名陳姓男子與太太收養的養女,因長期缺乏親情關懷與聯繫,最終導致養母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申請,法院經審理後判准終止收養關係,結束長達數10年的養父母與養女關係。
▲養女五年杳無音訊不願回家祭拜養父,法院判決終止收養關係援。( 圖/翻攝畫面)
該案的聲請人,年長的養母指出,與丈夫從養女出生後便將其收養,並為其提供生活照顧與養育,直到養女成年,隨著養女長大,對其所生長的原鄉生活環境表示排斥,心中對養父母充滿不滿與嫌棄,並未表現出任何感激或關懷,養母表示,養女不僅在生活上不願與他們相處,甚至在養父過世後,也未曾回家祭拜或表達哀悼,反而只關心養父遺產的分配問題。
養母在其丈夫過世後,長期患病並且需依賴醫療機構照顧,但養女從未關心過其生活或照顧,最令人心寒的是,養女最後一次來找其,只是為索要金錢來支付生活費用,而在未獲回應後便再度消失,音訊全無,至今已經超過5年,養母多次透過親朋好友尋找養女,卻總是被拒絕或無回應,甚至在一次醫院偶遇時,養女依然不予回應,讓人心寒至極。
法院審理此案時,被收養女子未曾出庭作答,經審查後,法院認為養父母與養女之間,早已缺乏基本的情感聯繫與親情依賴,且養女自成年後明顯表現出對養父母的漠視與疏遠,終裁定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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