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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助教傳訊「我想跟你做愛」、「想要你的身體」…男學生當場崩潰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法官認為,小薰的話語只算曖昧與情愫,並無法補強性侵未遂證據,因此將蔡男訴願駁回。(示意圖/Pixabay)

▲法官認為,小薰的話語只算曖昧與情愫,並無法補強性侵未遂證據,因此將蔡男訴願駁回。(示意圖/Pixabay)

台中蔡姓男子指控在就讀研究所時,遭到女助教小薰(化名)性騷擾、性侵未遂,並當庭出具小薰傳給他的「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雖然法院准許蔡男提起自述,但法官認為單憑小薰傳的話語只算曖昧與情愫,並未有具體的性騷及性侵未遂,因此將蔡男訴願駁回。

蔡男主張,從2013年9月起到2014年6月間,他於某大學就讀研究所,小薰則為研究助理,但小薰常利用權力對其性騷,只要在雙方獨處時,小薰就會撫摸他的臉、手、脖子、胸部、背部、腰、腿等部位,且脅迫如果不從的話就會「影響去留」,蔡男還指控,2014年間,小薰率團參加聯合學術年會期間,卻藉故闖入他的房間內「飛撲」他並意圖撫摸他的生殖器,他馬上蜷曲身體躲避,對方才因而作罷。

此外,蔡男孩拿出小薰傳給他的對話,包含「對不起,我最近常常對你毛手毛腳的,如果你介意的話,我會改掉的」、「我昨晚一直想著跟你做那件事,我都快失去理性了,對不起」等話語、「我在吃你豆腐你都不知道」、「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等。

後來,由於蔡男曝光小薰這些對話後遭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仍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續小薰再議遭到駁回,但蔡男又指控,以此可間接證實小薰想跟他發生性行為,若不配合會影響他的研究所課業,法院後續雖然准他自訴,但法官認為,這些對話內容可以看出小薰有曖昧及情愫,但不能當成性交未遂的補強證據,再者蔡男也沒有其他積極事證,難以認定片面指述可認定小薰有利用權勢性交未遂,因此將蔡男訴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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