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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伏法農曆現「大煞」、「受死」 專家:時辰不重要做錯事就該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麟凱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所伏法。(圖/記者莊淇鈞攝)

▲黃麟凱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所伏法。(圖/記者莊淇鈞攝)

因為金錢糾紛殺害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囚黃麟凱,經2017年判決死刑定讞後8年,於16日晚間10點02分槍決伏法。其實死刑執行除了符合法律規定外,過去民間傳說還有各式禁忌,甚至得「挑時辰」。按黃麟凱的伏法日期,16日的凶煞有「大煞」,主刑罰、殺戮,也有農民曆顯示日值「受死」凶神,吉少凶多,吉事勿取。民俗專家認為,其實時辰不重要,信者恆信,已是惡性重大、人神共憤之人,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綜合各方農民曆,2025年1月6日為農曆甲辰年12月17日,小寒。宜祭祀、破土、入殮、除服、成服、安葬、修墳、立碑、啟鑽等。有農民曆提到日值「受死」凶神,吉少凶多。除了畋獵、捕捉、喪葬事宜外,吉事勿取。也有農民曆提到當天的「凶煞」出現主刑罰、殺戮、劫盜的「大煞」。

而2016年5月10日,已故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簽准執行北捷隨機殺人案兇手鄭捷的槍決令,當日晚間8點47分鄭捷伏法,當天沒有吉神,只有凶煞,包括日破、地兵、白虎、大凶,諸事不宜,是所謂的「大凶日」。

老一輩法警也流傳執行槍決時有所謂的禁忌,例如不能碰到死囚的血,不能叫行刑法警的名字、不能讓死囚看到行刑法警的臉、腳鐐要綁鈔票、第一發子彈留著能避邪等等。

不過民俗事信者恆信,民俗專家張旭初曾表示,惡行重大的死囚,行刑有沒有挑時辰已經不重要,因為已達人神共憤,畢竟因果循環,沒人能逃過,犯錯就得受到應有的懲罰。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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