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照
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落實週休二日,卻刪除國定假日7天假一案,引發勞資雙方對立。中央社整理週休二日的來龍去脈,讓讀者一次看懂。
一、時間軸:
(1)勞動部去年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從今年1月1日起,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並同步發佈施行細則砍掉7日的國定假日。
(2)立法院在105年4月20日退回此施行細則,要求在勞動部在2個月內修正。
(3)新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上任後宣布,將讓遭到退回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也就是說遭到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可以恢復放假。
(4)同時郭芳煜也宣布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原本「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並刪除7天的國定假日。
(5)勞動部原本預計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在下個會期,提報行政院院會,後提前至30日送交行政院願會,希望在7月15日立法院休會前通過。
二、修法後與現行差異
(1)休假部分:
從原本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2日休息的部分,1日為「例假」,勞工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可以上班,而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且補假給勞工。
另1日為「休息日」,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且上班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但不須補假給勞工。
(2)國定假日部分:
由於砍掉國定假日的施行細則自動失效,全台850萬勞工恢復原有的7天國定假日,下半年多出5天假。
如果修法通過後,勞動部又將把這7天假刪除,全體勞工下半年則減少這5天假日。
三、爭議:
(1)勞工團體認為休息日停休的上班門檻低於例假,補償也較少,勞工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且又被砍掉7天國定假日。
(2)工商團體認為多放7天國定假日,將會增加630億成本,要求政府儘快將勞基法修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