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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槍決伏法!法務部證實「法官一致決」 打臉廢死團體

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證實,該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證實,該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圖/記者楊佩琪攝)

2013年,年僅19歲的軍人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分手,闖入對方家中狠心殺害女友及其母親,留下悲痛的被害家屬王爸爸,消息曝光後引發全台民眾譁然,如今12年過去,法務部16日核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並於當晚執行槍決,為該案劃下句點。對此,法務部1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確定之終局判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簽署批准執行。

2013年,年僅19歲的軍人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分手,闖入對方家中狠心殺害女友及其母親,留下悲痛的被害家屬王爸爸,消息曝光後引發全台民眾譁然,如今12年過去,法務部16日核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並於當晚執行槍決,為該案劃下句點。

為此,法務部1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法務部16日簽准黃麟凱執行死刑,並於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及法醫複驗確認黃麟凱死亡,完成死刑程序。

黃謀信指出,本案為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審核程序,認為黃姓受刑人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其犯罪之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

黃謀信強調,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確定之終局判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以及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另本件並無聲請再審等特別程序進行中,並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呈報法務部處理。法務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呈報之案件後,經參事初審,再經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後,再一次確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之判決意旨,也無申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因此經部長批核,令准死刑之執行。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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