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指稱「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黃文玲控告段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28)日判處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可上訴。但由於依法公職人員若遭法院判褫奪公權定讞,即喪失公務員資格,因此,未來案件上訴後,上級法院如果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定讞,段宜康恐遭宣告喪失立委資格。
去年彰化縣長選舉前12天,段宜康在臉書指出,三立民調只有0.3%的「前綠營」候選人黃文玲堅持打到底,「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十分詭異」,「黃文玲和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上屆立法院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黃文玲不惜從台聯脫黨參選,而且把炮口對準民進黨的候選人,對誰有利,大家都非常清楚」。
黃文玲隨即在段的貼文下留言:「一定追究段委員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並付諸行動,到北檢提告,去年7月檢方起訴段,北院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