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照
記者孫振威/台北報導
上屆彰化縣長選舉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透過臉書爆料,遭檢方判定僅因地方傳聞就在臉書PO文爆料,依違反《選罷法》將他起訴,今(2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外也將褫奪公權1年。若最終定讞,段宜康恐失去民進黨不分區之職。
圖/段宜康臉書
上屆彰化縣長選舉時,段宜康在臉書PO文爆料「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對此讓黃文玲大感不滿,認為段的言論為不實指控並憤而提告,檢方認為段僅憑地方傳聞就公開爆料,明顯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台北地院今判處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外也將褫奪公權1年。
對此判決結果段宜康本人似乎感到不可置信,並於臉書發文表示「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面對眾多媒體要求回應,段宜康表示自己只能說:「恭喜法官」。據了解,若最終段宜康遭到褫奪公權,則其不分區的位子將由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