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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注意!北市河濱公園禁燃爆竹煙火 違規者直接取締開罰6千元

生活中心/王文承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北市水利處提醒,春節期間勿在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否則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開罰6000元。

春節期間勿在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否則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開罰6000元。(圖/資料照)

▲春節期間勿在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否則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開罰6000元。(圖/資料照)

水利處指出,水利處將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並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臺幣2400元至6000元。

 水利處河川管理科說明,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但卻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且許多民眾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也引起許多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水利處報經市府核定後,自110年7月1日起,臺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另外,水利處也提醒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臺北市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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