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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生前賣5800萬豪宅未過戶 兒繼承1失誤「補稅+罰金」反賠951萬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父親生前出售豪宅但尚未過戶,兒子申報遺產犯下失誤,補稅加罰款共要繳951萬。(圖/Pexels)

▲父親生前出售豪宅但尚未過戶,兒子申報遺產犯下失誤,補稅加罰款共要繳951萬。(圖/Pexels)

台中市一名男子的父親,出售市價5千萬元的豪宅,但尚未移轉登記給買家卻不幸過世,男子將房子依父親名下不動產遺產做申報,因申報錯誤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加上罰金竟要繳951萬元,男子萬萬沒想到,繼承父親的房屋竟反而賠一大筆錢。

根據據中區國稅局說法,男子的父親生前簽約出售一棟豪宅,總價約5800萬,已收取訂金580萬元,但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兒子繼承時申報遺產稅時,應該將房地按現值申報2300萬元,但國稅局查核發出,男子父親還有一筆580萬元自履約保證(即訂金)帳戶轉帳存入,進一步發現屋主生前已將這棟房子簽約出售。

根據《CTWANT》報導,中區國稅局透露,審查人員依照該筆未收取的債權(房款)約52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以及增列未償債務2300萬元(房屋現值),計算出男子漏報的遺產淨額2900萬元,因其所獲得遺產總額適用20%稅率,必須補稅580萬元,再加上0.64倍、約371萬罰款,連補稅帶罰金需上繳951萬元,得不償失。

中區國稅局表示,屋主生前出售房地,但到死亡時仍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照民法第758條規定,該房地仍屬於繼承人的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因房地已簽約出售,有移轉登記與買受人之義務,可將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入屋主生前未償之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中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於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辦妥房地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買賣房地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漏報遺產而遭處罰。

#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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