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黎姓跆拳道女助教,去年在上課時用小樹枝管教國小二年級的周姓男童,隨後男童母親帶男童去驗傷提告,法院認為黎姓助教觸犯傷害罪,判處拘役10天。但男童母親將判決書貼在個人臉書,黎姓助教因不滿個資遭外洩提告,法官判處男童母親拘役20天。
▲周母不滿黎姓女助教打自己的小孩。
周母表示兒子是輕度智能障礙,去年上跆拳道課程時黎姓女助教疑似不滿兒子不服管教,使用樹枝打兒子右小腿,她認為兒子只是與同學玩耍,不該受到如此程度的體罰,帶兒子去驗傷並提告傷害罪。
校長:「經過這個事情之後,跆拳道社團就開不起來了。(開不起來?)對阿,這個問題對學校也很困擾。」
▲周母將判決書PO上臉書,但忘記打馬賽克遭黎女提告。
法院審理時黎女承認犯案,但她表示是男童用石頭丟同學,自己制止男童數次都不聽勸才會體罰。法院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民事部分則判賠2萬6千元。周母在取得判決書後將之拍照po上個人臉書,判決書上記有黎姓助教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個資,但周母未打馬賽克就po出,黎姓助教隨後以個資保護法提告,法院判處周母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律師林瓊嘉:「司法文書在司法網站是公開的,這個部分沒有違反《個資法》,但是司法文書上的個人資料,包括性名、出生年月日等一定是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