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約聘僱人員將保管的郵票低於票面價販售獲利。(示意圖,非此案郵票/中華郵政提供)
桃園市觀音區一名許姓約聘雇員,從2013年開始侵佔保管的公務郵票,許員再把郵票以面額的8.5折到9折價錢販售給集郵社,8年獲利131萬餘元,遭廉政署揪出送辦。桃園地院考量許員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加上他犯後又到醫院當志工,捐款做公益等情,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自動繳回犯罪所得131萬7399元宣告沒收。
判決書指出,43歲的許男為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社會課約僱人員,屬於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平時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等業務,會需要寄送宣導單、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因此保管為數不少的郵票。
自2013年12月26日起,許男向觀音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將其保管「數量不詳」的郵票侵占,並以郵票面額8.5折至9折之價格,售予址設臺北市一家不知情之集郵社負責人共獲取131萬7399元之不法利益。
案經廉政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許男坦承犯行不諱,經檢方起訴後,桃園地院審酌許員除自始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外,並有進行多項公益捐款及至醫院擔任志工等行為,深具懺悔之意,犯後態度佳,依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扣案之自動繳回犯罪所得131萬7399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