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姜女與蔡姓小王互傳鹹濕訊息,內容全被女兒看光光。(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姜姓人妻,先前與蔡姓男子發生,兩人還互傳鹹濕訊息,內容全被女兒看光光,潘姓丈夫獲悉後,先與姜女訴請離婚,再向蔡男提告求償75萬元,法官認為,蔡男應賠償30萬元,但姜女離婚時,他以10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無須賠償這筆錢。
潘男主張,他與妻子在2002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020年12月間,妻子與蔡男展開交往,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有貼臉合照,蔡男甚至會傳送下體照片,並詢問:「你喜歡跟我做愛嗎?」,妻子則回:「喜歡」
潘男還說,後來女兒發現妻子與蔡男合照,隨即登入妻子臉書帳號,兩人鹹濕對話內容全被女兒看得一清二楚;當時女兒進一步追問:「你知道我媽有家庭嗎?」,蔡男回覆:「知道,你媽在家裡很辛苦,希望能諒解她。」,女兒要求蔡男跟妻子分手,並將出軌一事告訴他,希望他與妻子自行處理,但最後他仍決定與妻子離婚。
潘男強調,蔡男介入他的婚姻,遂決定提告求償7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並未到庭,僅採取書面答辯;蔡男主張,侵害配偶權部分,他與姜女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100萬元,潘男不應再請求賠償。
法官檢視姜女、蔡男對話內容後發現,兩人確實發生過多次性行為,潘男可向蔡男及前妻連帶求償60萬元,其中蔡男必須負擔30萬元;不過,潘男與姜女離婚時,法官曾判姜女與蔡男連帶賠償100萬元,因此損害賠償債權已經消滅,蔡男無須再賠償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