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小吃部黎姓女服務生與人夫過從甚密被提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高雄市1名呂姓男子,先前多次前往某越南小吃部消費,並與黎姓女服務生過從甚密,呂妻頓時心生不滿,進一步查看丈夫手機後發現,黎女傳訊息時竟直接喊老公,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黎女辯稱,她與呂男只在工作場所互動,稱呼老公一詞僅是攬客手段;法官認為,無具體證據證明黎女損害配偶權,因此判呂妻敗訴。
呂妻主張,她與丈夫結婚4年,原本婚姻生活甜蜜,後來丈夫經常光顧1間小吃部,還與越南籍黎姓女服務生互動親暱;丈夫不但陪同對方上下班,還一起前往連鎖超市購物,她檢查丈夫手機後發現,兩人對話內容曖昧,黎女甚至稱呼丈夫為「老公」,遂對黎女提告求償50萬元。
黎女辯稱,她和呂男僅是服務生與顧客之間的互動,兩人並非情侶關係,她之所以稱呼呂男為「老公」,僅是為了吸引顧客的常用手法,而且她並不知道呂男已婚,否認介入並破壞呂妻婚姻。
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呂妻忽略對話的完整脈絡,而且部分字句翻譯錯誤,兩人對話內容並無不當之處,黎女身為小吃部服務生,遂使用親暱稱呼與客人互動,關心問候亦是工作所需,目的是為了營造輕鬆愉快的氛圍,藉以吸引顧客再度登門消費,認定黎女並未侵害配偶權,因此判呂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