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年輕死囚」黃麟凱伏法,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對台灣的人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倒退。」(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32歲「最年輕死囚」黃麟凱2013年犯下姦殺前女友、並以童軍繩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在2017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8年,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准執行令,於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完畢伏法。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說重話表示:「這次的死刑執行是令人震驚且殘酷的發展,這對台灣的人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倒退。」
▲死刑犯黃麟凱槍決伏法,遺體冰存板橋殯儀館。(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根據《ET Today》報導,邱伊翎16日表示,台灣執行了自2020年4月以來的首次死刑,「這次的死刑執行是令人震驚且殘酷的發展。台灣的法務部長大筆一揮,毀了多年來為了廢除死刑得來不易的進展。這對台灣的人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倒退。」邱伊翎表示,黃麟凱的處決違反了憲法以及國際法關於死刑使用的規範,而黃的律師所提出的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的救濟程序尚在進行中。這使得對他的處決變得非法且恣意,侵犯了生命權。
邱伊翎還說,令人震驚的是,死刑是在幾個小時前才通知要執行的,沒有讓家屬有任何探視的可能。死刑是殘酷且無法逆轉的懲罰,台灣執行死刑的方式完全無視那些會受影響者的權利,他們敦促台灣政府立即停止任何進一步執行死刑的計畫。邱伊翎強調,全球已有113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144個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無論是哪一種犯罪性質、罪犯的特質、或國家處決的方式,均無例外。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強調黃麟凱沒有聲請再審,也沒有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符合憲法釋憲之意旨,在嚴謹審核下,令准執行死刑槍決。(圖/記者楊佩琪攝)
不過法務部表示,本案為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審核程序,認為黃姓受刑人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其犯罪之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且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確定之終局判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以及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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